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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00:00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现将全校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缴年度:2014学年。
2、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需入账后使用)。
3、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4、各学院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5、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将本单位2014年度团费交至校团委办公室411。
联系人:黄晨,联系电话:86613654。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