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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试点推行学分制学生社团

2018年11月08日 08:53             点击:[]

11月7日,校团委召开学分制社团工作推进会,在全校范围内试点推行学分制学生社团建设,深入发挥学生社团在推进学风建设、搭建实践平台、培养学素质和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社团育人成效。

今年6月,学校印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学分评点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校办〔2018〕12号),经学生社团申报、校社团联初审和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批,共有9个学社团(学生推拿协会、医之初协会、本草社、口腔保健协会等4个专业类社团,习研会公共卫生学院分会、校习研会等2个理论类社团,五音合唱团、舞蹈队、器乐团等3个艺术类社团)最终入选成为学校首批学分制社团。

    据悉,根据文件规定,由校团委、教务处和校社团联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学分制社团工作的开展。每个学分制社团必须有相对固定的与社团宗旨相关的教学内容,包括明确的教学目标、合理的教学计划(每学年34个课时,其中教学课时不少于60%)、严格的教学纪律,还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教学场所设备、丰富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科学的成绩评定方法。社团每学年可认定学分人数一般为20至50  人左右,成员必须按时、按量完成通过审批的社团工作和教学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予1.5个相应通识任选课学分。学分制社团成员可同时参与多个学分制社团,但在整个专业学程中获得的学分认定为公选课不超过3分。学分制社团实行能进能出机制,每年6月对上一年度社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运行不规范的取消资格,同时进行新一轮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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