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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发文件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比办法的通知

2021年04月20日 09:18             点击:[]

各学院(附院)团委、机关直属单位教工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

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挖掘和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和各级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共青团“忠诚、敏锐、活泼、实干”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从严治团,有效提升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共青团先进集体类荣誉

包含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十佳社团”、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基地、“青年文明号”等八类,评选对象为各级团学组织。

(二)共青团先进个人类荣誉

包含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文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七个类别,评选对象为在校注册的共青团员,包括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教职工团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类荣誉

1.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思想引领好。重视团员青年的思想引导,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建设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支部配备完善,团员信息完整、新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基础团务规范,团费收缴规范及时。按照八条标准要求开展支部活动、按规定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服务青年实。重视学生干部培养,积极向院校两级学生组织输送优秀学生干部。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学风氛围浓。以团支部为引领带动班级学风建设,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成果成效佳。以团支部文化节、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类活动,取得一定成果。支部团员无处分情况。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另行通知。

2.优秀团日活动的评选条件:

团日活动立意深远,主题鲜明,内容翔实,导向正确,思想健康,具有时代特色,富有现实意义。活动形式新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团员青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团员青年自主参与性强。活动有特色、效果明显,在行动表达上有正确目标,在实践体验上有切实收获。

3.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宣传组织健全,内部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助,工作热情高。宣传工作表现手法新颖,能及时有效地宣传各项团学活动,积极参加新媒体原创作品大赛等相关宣传类竞赛,取得较好成绩,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十佳社团”的评选条件:

具体评比办法参见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十佳社团”评比制度,从当年度“五星级”社团中评选产生。

5.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考核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各项协会管理制度清晰,活动组织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常规性组织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认真遵守并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社会反映良好,协会中无人因任何原因受到处分。

6.青年优秀志愿服务小分队的评选条件:

小分队成员在15人以上,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常规性地组织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基地。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平时各项活动有记录。志愿服务总时长在同类组织中排名靠前。小分队成员无处分及重大失误。按评选条件,由各学院志愿者分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再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7.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基地的评选条件:

与我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签订规范书面协议。已连续开展志愿服务一年以上,有具体服务项目,并形成特色。社会反响良好,并取得一定成果。按评选条件,由各学院志愿者分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再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8.“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条件:

“青年文明号”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个人类荣誉

1.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民主评议中表现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参评当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职务,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任何处分情况。

2.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青年。成绩优良,参评的学生团员上一学期成绩在全年级前50%以内,必修课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自觉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班、团、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任何处分情况。

3.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能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各项宣传任务,为所在宣传组织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4.文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热爱艺术,积极参加艺术团队训练和各项文艺活动,在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文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富有奉献精神,工作有实绩。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社团活动,在所在社团、部门中起到带头作用,担任校社团联合会或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干部、干事,社团理事(含理事)以上职务。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由学生社团大会、各学院社团管理中心提出推荐名单,经社团管理单位审核,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6.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遵守学生社团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按评选条件,由学生社团大会提出推荐名单,经社团管理单位审核,再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7.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积极组织和参加所在青年志愿协会各项服务活动。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评选当年无不及格考试课程,未受到任何处分。本学年志愿者服务时长在本协会成员中排名前10 %。按评选条件,由各学院志愿者分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再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三、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团委组织发展中心牵头,各学院(附院)团委、各团属工作中心、各校级学生组织等应成立推荐小组,负责相应组织内评选工作。根据分配名额,兼顾人员层次结构,择优推荐。

(二)各基层组织按本评选办法民主产生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初选名单,由各学院(附院)团委、各团属工作中心、各校级学生组织复核,并公示征求意见。

(三)各学院(附院)团委、各团属工作中心、各校级学生组织上报推荐名单,交校团委审核。

(四)评选工作须遵循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集体和个人都须有详细书面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四、表彰奖励

校团委对共青团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发文表彰。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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