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1年07月07日 08:34 点击:[]
各学院团委: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评比办法》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工作,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升实践育人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等六类。
二、评选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奖
1.评选对象及比例: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原则上为学院数的40%。
2.评选条件:
(1)学院设立了专门的社会实践组织机构,有学院领导参加指导,并认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严谨有序,安全措施严密细致,社会实践期间无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按时完成学校有关社会实践的各类申报反馈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专人负责;
(2)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参与面较广。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符合组队要求,点面兼顾,活动内容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多数团队活动时间在一周以上且有突出表现;
(3)活动重点突出,有特色,有创新,实际收效显著。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新闻媒体宣传广泛深入。积极向学校报送实践新闻信息;
(4)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实践的文档、图片、音像等资料;能按学校要求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保质保量地及时向学校报送各类总结(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及申报材料;
(5)学院与服务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确立了具体服务项目及实践基地。
3.申报材料要求:
(1)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
(2)实践团队成果汇总表及支撑材料。
(二)校级社会实践基地
1.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县(市、区)、镇、村,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等。
2.评选条件:
(1)已连续为学院提供实践基地服务两年以上,并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
(2)实践基地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已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成效,形成鲜明特色;
(3)实践活动受到实践地党政团的大力支持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有利于单位发展和地方建设的实际成果。
3.申报材料要求:
(1)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复印件;
(2)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实践基地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特色,实践地党政团的支持情况及相关实践成果等。
(三)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及比例:以学校立项实践团队为单位申报,原则上为团队总数的30%。
2.评选条件:
(1)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和内容新颖,有创意;
(2)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无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
(3)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4)在实践地的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接待单位评价良好;
(5)有媒体对实践团队进行正面报道,以报纸或电台录音、电视台录像为证;
(6)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达成长期合作意向;
(7)积极向学院、学校报送材料。
3.申报材料要求:
(1)社会实践团队总结材料(附图片);
(2)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接待单位的评价;(3)典型事例或典型个人材料;
(四)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1.评选对象及比例:全体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原则上为带队教师总数的20%。
2.评选条件:
(1)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各方便表现突出;
(2)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3)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真正起到带领实践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3.申报材料要求:个人主要事迹介绍(800字左右)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及比例:全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评比原则上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学生总数(包括个人实践学生数)的5%。
2.评选条件:
(1)按照学校的部署,参加或组织七天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2)在实践活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热心助人;
(3)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实践任务;
(4)实践结束后有个人实践成果上报或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3.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实践活动总结及支撑材料;
(2)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或论文等(选送)。
(六)优秀成果奖
1.评选对象:全校参加社会实践学生撰写的与社会实践主题相关的论文或研究课题。
2.评选条件:
(1)内容必须与社会实践有关,可以是某课题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2)论据确凿,论证充分,分析深入,并能够提出有效的建议、措施,对实践地或实践单位具有参考或实际价值;
(3)主题鲜明,有概括性标题,字数在2000字以上;
(4)要求原创,无抄袭、拼凑他人作品现象。
三、其他说明
以上各项先进评选申报书面材料签署学院党团组织意见后,在规定时间上交校团委,同时附A4规格的电子文档和材料报送清单。在此基础上,由学校统一推荐参与省级社会实践先进评比,学校将对获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四、附则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